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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炭pg电子平台”与“碳”的区别和用法添加时间:2023-05-03

      pg电子平台我国古代,炭就是木炭,无可置疑。这个字,后来又孳生了很多转义,如“炭,火也”(《玉篇》);“炭,墨也”(《孟子》,公孙丑上,注);汉代还有以炭为姓的人(《西京杂记》)等等。但最为重要的一个转义是,炭也指煤炭,如《正字通》:“炭、石炭,今西北所烧之煤。”现在日本人仍把煤叫做石炭,发音也和汉语基本相同,这显然是古汉语的遗迹。自古以来,炭是一个常用的字,出现了很多有关的名词、成语和典故,如“炭妇羞”、“抱炭希凉”、“吞炭为哑”、“握炭流汤”、“生灵涂炭”、“炭场”、“炭皮”等等。白居易的名作《卖炭翁》,更是家喻户晓,在短短的一百多字的诗歌中,一共用了七个炭字。炭字出现频率之高,令人惊异。由此可见pg电子平台,不管是天然的炭,还是人造的炭,在我国一直是用不带石旁的炭来命名的,这种用法,至少已有2000年的历史。目前,我国拥有500万职工的煤炭部、一直用这个炭字,用煤炼成的焦,也一直叫“焦炭”,也用这个炭字,绝不加石旁。有的同志认为,带石旁的‘碳’,像石头一样是指天然生成的、从地下开采出来的炭质物质。过去我也相信这一说法。这显然是一种望文生义的误解。

      为什么要加以繁化呢?看来正如鲁迅先生所说,这是近代“化学仓颉”的杰作。鲁迅是反对乱造新字的,特别是化学上新造的字,把乱造新字的人贬之为“化学仓颉”。仓颉亦作苍颉,相传是黄帝的史官,认为是汉字最初的创造者。所以现在计算机用的汉字库,常以仓颉命名。鲁迅[2]在1925年写的一篇文章中说:“咱们学化学,在书上很看见许多‘金’旁和非‘金’旁的古怪宇,据说是原质名目。(即元素的名称——引注)”

      “作锅代炭,一种为镕化物质之用:作锅之料,以木炭细粉十分,米粉半分,水八分,先将米粉在水内沸之成浆,次加炭粉成膏。二种为矿内提出金、银、铅等用锅料,以木炭细粉九分,水略八分,次加硼砂与钠养炭养二化之,再加米粉成浆,后添炭粉成膏。造锅法,以模压成之。”

      上文中所说的“锅”即现在的炭质坩锅,“钠养炭养二”即碳酸钠。同一页上还附有“炭锅”和压制炭锅的模型的图(原文七O九图及七O六图),另外在有一幅图(七一一图),图形为一空心的厚壁圆柱,正文中对这一图的说明为:

      在炭素文献中,目前,带石旁的“碳”与不带石旁的“炭”常常混用,不加区别。如炭素、炭黑、炭石墨材料、炭素厂等等,这两个字常常可以互换。这种混用状态,有时会导致语意模糊,甚至混乱。如“……由此制得的碳,含硫较高,含碳较低。”这句话中,前一个“碳”指的是炭素材料,后一个“碳”指的是碳元素。对炭素比较熟悉的同志,这个意思一看就明白,但对一个具有一般化学知识而对炭素材料很陌生的人来说,就觉得难以理解。这句话中的两个“碳”因为是同一个字,如果理解为同一的实体,即都理解为碳元素或都理解为炭素材料,那么,从化学的角度来看,这句话是不通的。又如“碳桥”一词,既可指有机化学中两个基团或原子团之间的碳链,又可指焦炭骨料之间的黏结剂炭,常易误解。“炭”与“碳”这两个字,有什么区别,应当如何使用,近年来引起了炭素学术界的注意;规划设计院的同志提过这个问题,湖大陈蔚然教授[1]也提出过一些建议。在这里,打算首先把这两个字的字源搞清楚,并对实际使用情况作一番调查,然后再讨论如何区别和使用。

      “、锡、错、矽(即现在的铯、锶、锡、铈、硅——引注)连化学先生也讲得很费力。……现在渐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起有机化学来,因此这类怪字就更多了,也更难了。……中国的化学家多能兼做新仓颉。”

      带石旁的“碳”,显然是在翻译化学元素周期表上第六号元素时,由化学家杜撰的一个新字。

      “碳”这个字,究竟是什么时候由化学仓颉创造出来的呢?我国翻译西方近代化学著作,始自徐寿。徐寿(1818—1884),字雪村,江苏无锡人,是中国近代化学的先驱和杰出的开拓者。他和英人傅兰雅(John Fryer,1839—1928)合作,介绍和翻译了:《化学鉴原》六卷(1871年刊行)、《化学鉴原续编》二十四卷(1874年刊行)、《化学鉴原补编》六卷(1879年刊行)、《化学分原》八卷(1872年刊行)、《化学考质》八卷(1883年刊行)、《化学求数》十六卷(1883年刊行)、《物体遇热改易记》十卷(1899年刊行)、《法律医学》二十六卷(1899年刊行)等等。其中最早译出的《化学鉴原》(Wells’Principle and Applicatons of Chemistry)的原文是1858年在纽约和芝加哥出版[15]。十三年后,由徐寿和傅兰雅在江南制造局翻译馆译出。这本书对我国化学界影响很大,三十年后出版的《东西学书缘》还称之为善本。这是我们系统地介绍西方近代化学的最早的一本书。在江南制造局开译《化学鉴原》的同时,广州博济医院的美国医师嘉约翰(Kerr John Gla)和中国学者何了然也合译此书,名为《化学初阶》共四卷,同治九年(1870年)刊行,内容较《化学鉴原)略简,但早一年刊出。当时已知64种元素,元素的名称,《鉴原》和《初阶》的译法大体相同。金属元素都加金旁,如钡、锰、镁、锂等,至今沿用。但非金属元素,并未都加石旁,如磷,两书都译为燐;硅,《初阶》译为“玻”,《鉴原》译为“矽”;氢、氮、氧,《初阶》译为“轻”、“淡”、“养”,《鉴原》译为“轻气”、“淡气”、“养气”。值得注意,对碳这个元素,两书都译为“炭”,都没有加石旁,此时的“炭”字,相当于现代英语中的carbon,身兼二任,既指炭材料,又指碳元素。非金属元素加石旁,这一条造字规则,看来,在当时尚未形成。

      在本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出版的词书上开始出现带石旁的“碳”宇,如1930年出版的《王云五大字典》[22]就收录了这个字,指明其唯一意义是符号为C的元素。但就在这同一本字典所附的中英名词对照表中,在carbon一字之下,只注明“炭质”一义。所谓“炭质”即“炭原质”就是碳元素。可见当时,“碳”作为元素名称的合法地位,尚未完全确立。

      为什么在化学化工界,特别是在从事炭素材料的研究和生产的专业人员中反而弄混乱了呢,现在在这里略加分析。

      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就是炭素界的国外同行,他们所用的词汇,相当混乱。通过粗心的移译,就可能把这种混乱引了进来。试以英语为例,carbon一词,在炭素行业的使用中,至少有下列三种含义:

      毫无疑问,带石旁的“碳“宇,其正式诞生日期十分明确,是1932年11月26日,今年才满53岁。“碳”的本义,就其创造者的用意而言,只专指第6号化学元素,别无其他意义。197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11],1977年出版的《辞海》[16],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点。在“碳”字条下,只指明是一种化学元素,别无其他意义。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了《化学命名原则》[3],其中第七条把历来已通行的化学元素的订名原则,加以总结,说得很清楚:

      “元素之名,各以一牛表之,在平常状况下为气态者,从气;为液态者,从水;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金;非金属元素之为固态者,从石。”

      同条附元素表,把第6号元素第一次正式订名为“碳”。确定这些原则,费了不少周折,看来比较慎重。从当时国立编辑馆的负责人陈可忠1933年为《化学命名原则》写的序言上,可知其概略: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肯定的说:从古自今,直到带石旁的“碳”出现之前,我国一直用不带石旁的“炭”来作为炭素材料的名称。

      至于带石旁的“碳”,这个字,《说文》上没有,号称收字最全的《康熙字典》上没有,近代编辑的比《康熙字典》收字还更多的《中华大字典》上也没有。《中华大字典》成书于1915年,在辛亥革命之后。1983年才出齐的、收集古词语相当完备的《辞源》增补本上仍然没有。可以断定,“碳”是一个近代新造的字,造字的时间,或者更确切的说,流行的时间,可能不会早于本世纪二十年代。一个字,流行之后,才能为字书所收集。有人认为:带石旁的“碳”是正字,不带石旁的“炭”是由正字“碳”简化而来。这种说法,过去我也认为不无道理,实则大谬不然。不带石旁的“炭”才是从我们老祖宗那里沿用下来的正字,“碳”不过是再加以繁化而已。

      “炭”是我国古已有之的一个字,见于古代字书、后汉许慎著《说文解字》中。《说文》(大徐本)上说:“炭,烧木余也。”炭就是烧木所余之物,即现在的木炭。《说文》的另一种版本(小徐本)中则称:“炭,烧木未灰也。”炭就是烧木而未灰化之物,说得更为科学准确。《周礼、月令》上也说:“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即到了秋天,把树木砍伐下来烧成炭。这句话也是一个佐证。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的名篇《卖炭翁》的第一句:“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明白指出炭是由薪材烧成的。古代还有一个与炭相近的字“”(音chi)表示一捆木炭,此字含义极窄、现已废。

      原文对七O九图的说明为:“为吹火筒工内,化分求数所需之小炭锅”。此处“吹火筒工”即现在的炉前化验工,“化分求数”即现在的定量化学分析。在以上所引文字中出现的“木炭”、“炭粉”、“炭锅”、“炭块”等,正是现在一部分炭素材料的原始刍形。值得注意、所有炭字都没有加石旁。

      前清光绪二年(1876)在上海开办的格致书院是我国第一所工科大学。该院在成立之初,即创办木刻线装、用文言撰写的《格致汇编》月刊。该刊四年后停刊,停刊八年之后又复刊,改为季刊。这恐怕是我国介绍西方科学技术的最早的一份期刊。《格致汇编》第四卷第十一期(光绪七年、1881)、第一及第二页上,在连载的《格致释器》栏内,有几段关于炭素材料的记载,并附图多幅,现摘录一段如下:

      “黑彩所使用的颜料不可能是含炭素的物质(如后来的墨)。因为含炭素的物质一经火烧便化成乌有了。”

      引文中炭、碳两宇下的圆点,为引者所加,以示注重。郭沫若不愧为具有丰富自然科学知识的文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炭、碳两宇的用法,完全符合这两个字的本来意义。

      炭素材料的主要化学成分是碳,但还含有氢、氧、硫、甚至金属等其他元素。其中氢这一元素,不管选用什么原料,在制造过程中热处理的温度,不管高到什么程度,也始终是不能完全除掉的。什么样的物质才叫炭素材料,对这一问题,国际炭素术语与表征委员会,曾经有过较长时间的讨论。E·Fitzer曾建议C/H原子比大于10的、以碳为主要成份的固体物质,才可以称为炭素。这是一种简单明了,而又相当科学的方法,很有价值。当然,“10”这个界限,还可以再斟酌。物料和元素,在概念上是截然不同的。正如郭沫若所说,作为一种物料的炭素,一烧就“化为乌有”了。但作为元素的碳,则是烧不掉的,只是存在的形式改变了,变成存在于气态的二氧化碳之中。总之,碳元素和炭素材料不是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应避免用同一个字来加以表述。

      “化学之入中国,垂五十年,译名时有变更。董其事者,在清季前后,有江南制造局及京师译学馆。民四,教育部颁布无机化学命名草案;民七,医学名词审查会,又有所拟议;其后科学名词审查会,复审定无机有机各名词;及大学院成立,组织科学名词统一委员会,进行未久,而大学院改组。于是教育部编审处继之,虽前后叠经变革,要于化学名词,仍未有所裁定也。去夏编译馆成立,即拟厘化学译名;同时教育部召集化学讨论会,亦以审查名词之贵付本馆,有化学名词审查委员会之设,由教育部及本馆合聘郑贞文等七人为委员,以郑贞文君主其事。根据化学讨论会议决之化学定名原则,奉以历来各家草案及论著,并此次大会各专家提案及意见,悉心整理,审慎取舍,复旁徵英、德、法、日各种化学书籍以期其完备,系统上一以日内瓦议定之万圆命名法则为依归,并收集结构已定之代表化合物二百余种,反复证验,又经郑重审查,凡四易稿,始成斯帙”。

      “炭”和“碳”的字源和含义,泾泪分明,十分清楚。相信比较细心的作者,一般都不会弄错。很想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找到使用这两字的例证。搜索工作,相当繁重。终于找到了一篇郭沫若[4]写的文章,在同一篇文章中,同时使用了炭、碳两字。现在把有关部分摘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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