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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平台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添加时间:2023-08-09

      pg电子平台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涉及新能源、精细化工两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精细化工业务除了原有的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以外,新增混凝土减水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仍涉及生物基降解材料,相关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剥离(出售55%股权),且剩余45%股权也于2021年8月全部处置完毕,之后公司不再涉及生物降解材料相关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或者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电力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3月31日),公司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①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用品、个人用品、工业与汽车用品等领域,气雾剂产品具有施工操作简便,灵活、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特点。公司专注于环保功能涂料、绿色家居产品和汽车美容产品三类细分市场的同时,未来全面开启向个人用品、家庭用品、食品、药用、特种气雾剂等高端气雾剂领域延伸、转型。

      ②混凝土减水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分散染料中间体(氨基苯甲醚系列产品)、氯丙酰谷氨酰胺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合成和销售。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公司主要通过收购、自主开发建设及售后租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目前暂时以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掌握了产品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安徽生源69.23%股权,精细化工新增混凝土减水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等产品。产品采用五项核心工艺,具有9项专利技术,以“江浙沪”地区精细化工行业企业为目标客户群体,逐步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产品具备符合环保部门及安监部门审批认可的化工产品中间体生产资质,具有规范化的运营条件,市场竞争力较强;同时拥有完整有效的管理队伍和生产队伍,人员招聘及储备相对充分,为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随着全球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量增大,全球变暖引发世界各地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抑制全球进一步变暖和自然灾害的频发,世界各地开始提倡“碳中和”理念,各国为减少碳排放量,开始利用新能源发电,如光伏发电、风电和水电等。由于中国的光照资源充足,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光伏发电行业。中国累计和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占比34.96%,遥遥领先其他国家。现阶段,中国新增光伏装机主要位于华北地区(28.5%)、西北地区(21.6%)、华东地区(17.5%)、华南地区(15.7%)、华中地区(11.6%)、以及东北地区(5.1%)。

      与此同时, “十四五”作为能源结构转换的关键期,676 个县被列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双碳”目标坚如磐石,能源转型路径清晰。2020 年 9 月,习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发展目标。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提到“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时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世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主流趋势,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已进入回暖期,“碳中和”理念的出现将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截止2020年底,光伏平价项目已基本覆盖全国18个省份。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在未来将持续增长,预计在2025年将达到805.2GW。

      中国气雾剂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作为精细化工细分领域的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随着我国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国家战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政府为中国制造业降税和让利政策的实施,世界与中国经济出现的新变化,给精细化工行业带来各种机遇和挑战。

      受技术、质量、品牌、渠道及淘汰氟利昂气体等影响,特别是近年国家对气雾剂行业安全、环保规范要求的不断提高,国家加强了对气雾剂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制度,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部分中小企业逐渐退出气雾剂行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减水剂行业需求端受混凝土预拌率提升、机制砂渗透率提升、水泥和砂石骨料涨价等多因素驱动,增速将显著高于下游混凝土行业增速率,测算2022年减水剂市场空间或将达900亿元。减水剂行业存在技术和服务两方面壁垒,进入门槛高,行业集中度提升是必然趋势,历经过2020-2021年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艰难时刻,减水剂行业在2022年也将凤凰涅槃,迎来拐点,产业链地位也正大幅提升,随之带来的是业绩和经营质量的同步改善,以及周期性的减弱。

      截至2021年底,中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6亿千瓦,突破3亿千瓦大关,连续7年稳居全球首位。公司光伏电站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公司混凝土减水剂的生产拥有5项核心工艺,具有9项专利技术。生产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紧邻江苏南京,华东经济发达地区全部在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半径范围之内,拥有国内绝对的地缘优势,市场需求旺盛,销售空间广阔;生产基地所在园区为华东地区为数不多的精细化工园区,目前我国化工园区极难审批,化工用地增量逐年减少,尤其在长三角地区,化工用地已无增量,拥有存量化工用地是化工企业发展的最基础性保障。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4,679.75元,扭亏为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此外,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综上,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于2021年8月4日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25,000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000万元。后续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2021年6月1日,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签署《关于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待公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履行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90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000万元,并免除公司的违约责任。因公司未在2021年6月15日前退还首期款,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05%/日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已无违约情形pg电子平台,尚欠付相关违约金1,318万元。

      4、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100%股权事项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同意将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7,600 万元,其中,佛山中盛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0 万元,惠州中至正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500 万元。

      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议案》。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0万元,其中,圣坤仁合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4,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应付股东款 31,500 万元),永新海鹰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5,000万元,应付股东款7,000万元),河南协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138,921,012.25 元,应付股东款 36,078,987.75 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均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

      基于公司前次电站出售经验,上述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但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基于目前公司电站运营现状及光伏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暂不涉及其他税费。如有后续政策变化,公司将对涉税事项重新评估。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协议书,对交易中涉及的工程消缺、电费损失等扣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照结算协议确认相关损益8,041.24万元,针对未尽事宜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余额1.58亿元。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深圳永晟以其所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宁夏揭阳中源100%股权及合肥永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揭阳中源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新余德佑、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3月9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 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日利率为0.0800%,公司应于2021年8月30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年8月31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原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利息总额180万元,已归还0元,本息合计展期总金额2,680万元,月利率为2%,公司应于2021年11月29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原借款金额为2,680万元,利息总额160.8万元,已归还0元,本息合计展期总金额2,840.8万元,日利率为0.055%,公司应于2022年2月28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惠州市海恒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日利率为0.0428%,公司应于2022年2月13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55%股权给深圳市数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1,540万元。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出售虹彩新材料剩余45%股权给深圳市华哲经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虹彩新材料任何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亦不再涉及生物降解材料相关业务。

      公司已就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全部认缴出资16,950.00万元完成了实缴,并另行向其支付了176.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根据中小微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为974,532.00元。根据中小微企业公司章程,本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017年度实际享有中小微企业17.393%的分红权。

      2018年3月29日,中小微企业召开了股东会,对中小微企业2017年度股东盈余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方案载明在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分配。现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均已收到中小微企业支付的2017年度分红款。中小微企业拒不向本公司支付2017年度股东分红款及利息,公司暂按1,433.24万元计应收股利。本公司于2020年1月就上述事项对中小微企业提起诉讼,经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公司已撤诉。但考虑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已显著增加,本年度对该笔应收股利按100%计提减值准备。若后续中小微企业拒不向公司分配17.393%对应的分红款,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于2020年11月19日被深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于2021年5月11日10时至2021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竞拍,上述股份已于2021 年11月10日全部过户完成,彩虹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深圳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以清偿债务。2022年1月5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022年1月8日,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3月3日过户完成。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执字第13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1年9月13日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持股6.45%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选举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士林先生、蒋辉先生、薄静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吴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余德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沈冬儿女士、黄敏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李化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郭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李化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小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潘舒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高玉霞女士、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6,863,520.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116,953.9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1,980,473.9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测算,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6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合同文件。具体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视情况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会议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线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96,863,520.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5,116,953.93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91,980,473.9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拟由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05%;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6.93%;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13%。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以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时,视情况提供反担保。

      本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授权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额度。

      注:上述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视情况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8.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7,303.15万元(其中:对合肥晟日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4,375.00万元;对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928.15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91,980,473.9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882,411,872.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本年转让部分光伏子公司股权,因早期投入成本偏高,且存在外部应付账款,导致交易后产生大额亏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同时,电站交割过程中产生较大消缺成本支出、税费支出和中间费用等,共导致2.78亿元亏损。

      2、公司高息债务压力虽得到有效缓解,利率有所降低,但因大部分高息债务于2021年三季度开始解决,全年的财务费用仍然高达1.20亿元。

      3、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产生超预期亏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产生0.56亿元投资亏损;另因青海锦泰其他股东增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被稀释,产生0.19亿元投资收益。投资青海锦泰对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影响约-0.37亿元。

      4、受化工原料大幅波动影响,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下降11.49%,毛利损失约0.18亿元;持有的光伏电站部分卖出后,光伏业务发电收入下降0.51亿元,下降比例27.17%。

      5、因控股子公司安徽生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不及预期,未达到业绩对赌条款要求,根据商誉减值评估报告,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约0.24亿元。

      6、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年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13亿元。

      公司将继续以“扭亏为盈、策略聚焦、夯实主营”为目标,进一步降低负债规模pg电子平台,增加优质资产,同时处置低效资产,在扩大营收的同时,提高毛利率;努力实现经营绩效正增长,完善治理结构及决策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严格把控风险敞口,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公司和子公司业务进行梳理,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把人、财、物等资源更加有效地集中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好的子公司。

      2、在新能源光伏电站方面,已并网的项目重点抓发电质量,做好存量电站的运维、管理,提升发电效率,且基于前期电站交割经验,提前完成剩余在手电站的全面消缺工作;利用公司的技术和平台优势,提供新能源电站的综合服务;受灾影响的光伏电站全面完成修复并网,且进一步提升发电效率;在公司顺利收回前期资产交割尾款并具备较充裕流动性的条件下,有计划的推进新建电站项目,发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主建设运营、联合开发以及BOT模式等。基于以上工作计划,有序恢复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规模,力保该主营业务板块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3、在精细化工行业方面,加快落实传统业务的优势重拾,进一步发挥生产基地剩余产能,完善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夺回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规模,优化控制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继续发展公司精细化工板块实现产品品类由工业品领域延伸至民用品领域的转变,着力研发高附加值的美妆类气雾剂产品、汽车养护品等寻求公司精化业务格局的突破。

      4、变革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加快组织优化和核心人才引进,切实落实激励制度和考核机制。强调管理理念升级,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团队的专业优势。落实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内控制度和决策流程,有效把控决策及运营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8: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集与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6%。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545.8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15%,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公告》。

      北京信拓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并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拟对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出售参股子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拟转让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在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事项取得进一步确定后,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手方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6%,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持有青海锦泰股权比例工商登记为16.77%,2021年9月,青海锦泰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公司已放弃优先认购权,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6.67%稀释为9.88%,截至目前,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公司拟出售对应持有的青海锦泰全部股权。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对青海锦泰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7,796.15万元。

      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545.8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15%,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主要经营范围: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烧碱、农药、服装进出口,电石生产销售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等批发零售。

      主要股东:刘江东持股8.8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6%;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54%;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6%;华创证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华创证券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民企发展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持股2%。刘江东为新金路实际控制人。(截至2021年9月30日股东数据)

      新金路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新金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青海富康矿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4.58%、李世文持股38.75%、本公司持股16.67%(青海锦泰增资扩股,公司已放弃优先认购权,持股比例由16.67%稀释为9.88%,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述股权比例为工商变更前的比例)。

      3、公司持有的青海锦泰全部股权已质押给青岛博扬基业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已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正在协商办理相关解除质押及司法冻结手续。

      公司聘请了鹏信资产对青海锦泰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2]第S041号)具体如下:

      (1)评估对象: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青海锦泰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507,796.15万元。

      我们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青海锦泰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7,796.1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亿柒仟柒佰玖拾陆万壹仟伍佰圆整)。

      注: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公司同日披露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青海锦泰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进行评估。

      公司曾于2017年11月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认购青海锦泰6.25%的股权,同年12月,公司原计划以自有资金40,000万元对青海锦泰进行增资,由于公司实际支付增资款10,000万元,尚有30,000万元未支付,公司仅享有青海锦泰8.33%对应的股东权利。2021年4月,由于青海锦泰交易对手方未完成业绩承诺,交易对手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并确认公司前期共计30,000万元的增资款对应享有青海锦泰16.67%的股东权益。2021年9月,青海锦泰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16.67%稀释为9.88%,截至目前,上述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1.1各方同意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1年12月31为基准日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甲方将其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按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的对应比例计算,本次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款确定为总计人民币501,590,000元(大写:伍亿零壹佰伍拾玖万元整),乙方同意按此价款受让上述股权。

      1.2.1自甲乙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签订本协议的议案之日(以孰晚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1.2.2甲方承诺促成其余股东出具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自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签订本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内容和形式需事先得到乙方书面认可同意)之日且股权处于可转让状态之日(以孰晚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股权转让款的10%;

      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后60天内,负责解除标的股权上质押及冻结等权利负担,并协助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3乙方应在完成本协议第1.2.2条所述义务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孰晚为准)后60日内向甲方支付40%的股权转让款;

      1.2.4乙方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且1.2.3条所述付款条件完成(以孰晚为准)向甲方支付剩余50%的股权转让款(扣除前述5000万元定金);

      1.3 如因本协议的执行需要履行任何审批、核准等手续的,因此造成乙方付款或履行前款变更事项延迟的,则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乙方付款的期限相应顺延。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4乙方指定其控股子公司、乙方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或者由乙方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履行本合同视为乙方完全履约。

      股权转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标的公司债务(含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或有负债等),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乙方按持股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利润并享有股东各项权利。

      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标的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尽快完成标的股权的解除质押冻结情形,使该股权处于可转让状态,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获得该股权转让事项决议通过及其他所需的全部授权;甲方保证促成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包含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均同意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标的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符合股权转让要求的股东会决议。

      2.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或各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

      2.2如由于乙方以外的任何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取得标的股权(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完成标志),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定金对甲方适用定金罚则,其他已支付款项甲方应当退还且赔偿乙方相当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以及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和为实现上述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3甲方和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限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如逾期未办理,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其他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以鹏信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青海锦泰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7,796.15万元。公司将持有青海锦泰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新金路,按青海锦泰100%股权作价的对应比例计算,本次青海锦泰全部股权转让款确定为人民币501,59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经营战略考虑,聚焦主业、剥离非核心业务、优化对外投资管理,可以使公司的各项资源投入更加精确,实现投入产出高效比。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26%。本次交易公司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6,899.50万元。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4,545.83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9.15%。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及资产配置,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八、董事会关于聘请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独立性pg电子平台、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鹏信资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鹏信资产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公司出售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变化,最终导致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4月18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7、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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