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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pg电子平台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添加时间:2023-08-05

      pg电子平台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等方面。

      (3)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目前煤炭核准产能共计4,600万吨。

      生产模式:公司煤炭生产采用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采用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等,机械化程度100%。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既有直接向电厂、供热公司等终端的销售,也有向贸易商销售,再由贸易商向终端用户销售。但以直接向五大发电集团、大型供热企业及上市公司等终端用户销售为主。公司始终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加强资源衔接,严格实行“统一订货、统一请车、统一发运、统一结算”原则。

      工艺流程:煤炭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工艺,剥离生产工艺为单斗汽车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半固定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工艺半连续工艺、轮斗连续工艺。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拥有2×600MW国产亚临界直接空冷机组。

      生产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就地消纳低热值煤实现“煤在空中走”的坑口发电厂,发电机组采用自动化集控控制模式,归口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直接调度生产。

      销售模式: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电力主要向内蒙古东部、辽宁省、山东省及华北地区输送。热力供应主要负责霍林郭勒市城区部分居民采暖负荷。

      工艺流程:煤矿出产原煤→经皮带输送→储煤仓→经皮带输送→电厂锅炉原煤斗→给煤机→锅炉燃烧→锅炉生产蒸汽→汽轮发电机发电→500KV升压站→500KV霍阿科沙线)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

      生产模式:全部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碳块和氟化盐等。

      销售模式: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工艺流程:电解铝生产采用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氧化铝、氟化盐和阳极炭块,电解所需的直流电由整流所供给。溶解在电解质中的氧化铝在直流电的作用下,与炭阳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产出液态原铝,通过压缩空气形成的负压吸入出铝抬包内,再由抬包运输车送往铸造车间,铸造成重熔用普通铝锭。也可将部分铝液直接外卖。

      露天煤业物资与采购管理工作执行 “一个标准、两级集中、三级管理、三者分离”的管理体系。露天煤业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均按照 “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平台”的要求规范组织实施;在招标组织管理体系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物资(生产原材料除外),均实行集中管理,由公司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所有物资与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级分类负责管理,并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按照权限负责主要品类的集中招标管理,所属单位在公司授权下,负责应急、零星、小额采购的组织实施;公司招标采购的结果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遵循“三者分离”的原则,贯彻落实招投标工作内部监督制衡机制。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采购方式:充分利用集团公司贸易公司平台提供专业的采购服务。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旗下的铝业贸易服务平台,采用集约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为集团内铝业企业提供集中采购和销售服务。在原材料采购中,通过化零为整,将小批量采购转化为大批量采购,从而获得更优的产品结构、更稳定的采购渠道和更及时的供货保障,同时提高议价能力。根据2018年10月18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东北铝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旗下的铝业贸易服务平台,将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服务,明确采购上游与销售下游的信息,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充分保障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性。

      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采购电厂发电用煤。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煤、电、铝业务。2020年实际生产原煤4,599万吨,与上年同期持平。2020年实际销售原煤4,585万吨,比上年同期降低0.49%。2020年实际发电量692,229.31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04%。2020年实际销售电622,771.68 万千瓦时(含光伏、风电),比上年同期提高2.88%。2020年实际生产电解铝91.36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2.36%,2020年实际销售电解铝91.19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2.16%。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1)2020年,煤炭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打响复产保卫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按下智能化加速键,在深化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掀起兼并重组小高潮。面对新冠疫情,煤炭行业积极主动复产复工,最大限度释放先进产能,积极做好民生供暖和发电工作;同时,加快30万吨/年以下煤矿等低效无效产能退出,批量启动智能示范化矿井建设,进一步提高煤企发展质量,并不断深入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煤炭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2)火电企业受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和环保减排以及新能源产业增长等影响,盈利将受到挤压。

      (3)2018pg电子平台、2019年电解铝产能指标密集交易,产能实现合规建设,国内电解铝行业将进入有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扶持降低了项目的生产成本,新项目建设投产积极性较高。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铝价下跌新增产能有限,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铝价的快速上涨,云南和内蒙古地区新增产能快速增长。

      (1)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年-2015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执行煤炭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改革。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执行以来,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末,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有所完成,同时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煤炭供需保持平稳、煤炭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2021年,随着疫情后经济的快速复苏及大范围寒冬天气的出现,煤炭供需将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预计整体将保持平稳运行态势,部分时段或出现小幅上涨行情。

      (2)火电行业的盈利能力受上下游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消纳以及国家电价政策影响比较明显。煤炭去产能造成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国家为促进制造业和一般工商业发展,电网售电价格持续走低等影响因素势必传导至火电企业,进而对火电企业的盈利情况产生较大影响。

      (3)铝冶炼下游铝产品应用广泛,其行业发展与房地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饮料消费、石化等行业密切相关,受国民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较大。铝产品的销量、价格等变动趋势随宏观经济波动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变动规律。

      (1)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6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

      二是公司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已成为蒙东和东北地区褐煤龙头企业,煤炭产品质量稳定,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品牌形象根深蒂固,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网络。

      (2)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

      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的能耗水平将大幅下降,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相对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经形成了煤电铝产业链,拥有距离煤炭产地近的自备电厂,具有电力成本优势pg电子平台。二是自备火电机组环保全部达标,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根据2001年10月16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一号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38,708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50,800万吨。

      根据2004年9月13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煤田扎哈淖尔露天矿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核实报告》,该矿山累计资源储量121,716万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查明资源储量中,累计动用资源储量22,697万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2,007,392.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实现营业利润333,41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43%;实现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3%。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7,076.19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6.04%;基本每股收益1.08元,比上年同期降低15.63%;资产总额3,446,912.16万元,比年初增加1.9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759,062.39万元,比年初增加8.93%。

      煤炭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32.81%,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电力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9.7%,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内蒙古、华北地区;电解铝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5.8%,产品主要销往内蒙古、吉林、辽宁、华北、华东地区。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提高4.8%,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减少0.85%,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升高7.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增加21,497万元。

      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973,965.37万元,同比增加86,435.19万元,增幅4.58%,主要原因是煤炭、电解铝综合售价同比上升、电解铝销量及售电量同比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1,374,087.28万元,同比减少-12,069.88万元,减幅0.87%,主要原因是电解铝原料成本单价下降。

      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44,506.70万元,同比减少4,674.06万元,降幅9.5%。主要原因是融资规模及融资利率降低所致。

      4.报告期内管理费用51,377.98万元,同比增加11,183.86万元,增幅27.82%,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6,396.32万元,同比增加364.17万元,增幅6.04%,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72,599.49万元,同比增加21,444.36万元,增幅41.92%。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同比增加以及露天煤业母公司及所属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因政策影响所得税率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本公司将未纳入补贴名录的项目产生的应收绿电补贴从“应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新设子公司:本公司本年新设立了1家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00%;子公司自新设立之日起即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其中、陈来红,沈锐董事和程贤权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刘建平董事,王雪元董事和王结义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11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王结义、陈海平、程贤权、夏鹏分别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0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380,106,368.7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6,356,446,071.76元,2020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36,552,440.50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8,629,397.20元。不送股、不转增。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0年实际生产原煤4,599万吨,发电量完成688,994万千瓦时(不含霍林河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解铝产量91.36万吨。2020年实际销售原煤4,585万吨,售电量完成622,096万千瓦时(不含霍林河分布式光伏电站),电解铝销量91.19万吨。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329,842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94.66%。其中:煤炭板块实现利润总额171,910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83.40%,主要是由于生产成本提高所致;电力板块实现利润总额42,226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89.1%,主要是由于发电量减少、成本增加所致;电解铝板块实现利润总额115,706万元,完成计划利润的121.87%,主要是由于产销量增加、售价提高所致。

      2021年计划原煤生产4,600万吨,计划发电量759,906万千瓦时(不含霍林河分布式光伏电站),计划电解铝产量90万吨。2021年计划原煤销售4,600万吨,计划售电量706,808万千瓦时(不含霍林河分布式光伏电站),计划电解铝销量90.17万吨。2021年计划利润总额396,593万元,其中:煤炭利润总额212,039万元;电力利润总额52,924万元;电解铝利润总额131,630万元。比上年329,842万元增加66,751万元,涨幅20.24%。主要是受煤炭板块材料费、运输费等生产成本降低;电力板块发电规模扩大,发电量增加;电解铝板块铝产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21年计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262,063万元,其中:煤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53万元;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920万元;电解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90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1年计划利润总额396,593万元,其中:煤炭利润总额212,039万元;电力利润总额52,924万元;电解铝利润总额131,630万元。2021年计划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262,063万元,其中:煤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53万元;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920万元;电解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390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8.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0年初计划总投资380,318万元,调整后计划总投资398,991.61万元,2020年完成投资356,368万元,完成调整后计划的89.32%。2021年将继续围绕公司战略落地和年度经营发展目标安排投资,年度计划总投资441,439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239,900万元,技术改造105,063万元,科技数字化25,736万元,小型基建70,740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投资事项届时将依法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9. 审议《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与会的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1)。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以及需要预付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效率,拟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签订前述标准以上的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担保交易和尚需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除外)。拟授权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煤炭购销合同、电力业务销售合同、铝板块业务购销合同等。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2)。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4)。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及贷款等信贷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5)。2021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此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案无变化,有关存、贷款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详见2020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露天煤业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3749号)。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6)。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1年公司计划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此授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签发票据、保理业务、票据贴现、签发保函、签发信用证。(若属于担保交易的需要另行履行程序),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方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财务资助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8)。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审议《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9)。

      22. 审议《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18-2020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6号)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等。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5号)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十一名,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公司应补选董事会成员一名。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拟补选左新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经董事会审核,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情况(简历见附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1)。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公司总经理薪酬24.27万元(应付税前,报告期内任职、非报告期初任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8.46-115.6万元之间(应付税前,含报告期内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10名非关联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2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3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34号)。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关于投资建设通辽扎哈淖尔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5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公告》《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左新词先生,1975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近五年曾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处长。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除上述情形之外,左新词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左新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与会监事发表意见时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制度执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监事会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0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注册资本的50%,因此本报告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母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380,106,368.74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余额6,356,446,071.76元,2020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736,552,440.50元。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1,573,493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68,629,397.20元。不送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1)。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3)。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4)。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及贷款等信贷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25)。2021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此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案无变化,有关存、贷款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详见2020年6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露天煤业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18-2020年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6号)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等。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5号)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31)。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要求,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pg电子平台。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2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3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次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94,685.48万元。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984,773.54万元(经审计、不含税)。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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