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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g电子平台关于对内黄县华强机制木炭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添加时间:2023-07-28

      pg电子平台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碳化窑正在生产,配套湿式碱液喷淋设施未使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及《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等证据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11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环罚听告字【2018】第82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权。你公司逾期未到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视为自行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以上事实有《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环罚听告字〔2018〕82号)及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为证pg电子平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应处罚30-50万元罚款。鉴于你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并能够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符合从轻处罚。

      1pg电子平台、你公司应按照《内黄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内环违改〔2018〕3027号)的要求,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内黄县人民政府或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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