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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双碳”背景下的绿色金融pg电子平台添加时间:2023-07-14

      pg电子平台“双碳”目标的提出,对我国的经济体系和各个行业都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金融业近年来也在不断深化绿色金融发展上发力,以便更好地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本文将从聚焦“双碳”背景,对比国际金融发展现状,探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双碳即是 “碳达峰、碳中和”,是在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的背景下,最早由欧美国家提出的碳减排目标,背后折射的是气候变化问题。

      1.碳达峰。指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介绍,碳达峰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之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碳达峰是实现碳中和的前提条件,尽早地实现碳达峰可促进碳中和的早日实现。

      2.碳中和。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然后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是我国依据国际规定制订的国家自主贡献强化目标和面向21世纪中叶的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是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大国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应对世界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

      1.国际内涵。早期,对绿色金融的理解几乎与环境金融等价,凡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金融活动均被视为绿色金融。20世纪末,绿色金融与气候金融、碳金融相互替代,绿色金融被理解为减少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2016年9月,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将“绿色金融”定义为:能够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

      2.国内定义。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共同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界定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报告同时指出,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从绿色金融体系的界定中,可以简单将绿色金融的服务形式理解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和其他绿色金融服务等。

      从定义可以看出,绿色金融与碳减排关系密切,两者是途径与目的的关系,而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提出后,绿色金融被赋予了更艰巨的使命。根据相关估算,为了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产业领域需4万亿元左右的投融资,其中,政府财政只能提供10%左右的资金,其余90%的资金必须要依靠金融市场撬动社会资本。可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促进经济低碳转型、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必然选择。

      在“双碳”与绿色金融之间,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关键:碳市场。碳市场是连接绿色金融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纽带,是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环节,前文提到的碳金融简单理解就是指绿色金融概念中与碳市场联系较为紧密的部分。实现双碳目标,根本途径是降低碳排放量,这要求资源增效减碳、能源结构降碳、生态固碳等多碳并举,故全国碳市场至关重要。自2011年碳排放交易权地方试点至今,经近10年探索,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碳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运行工作,我国碳市场也随之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市场。且随着近期中央部委接连出台减污降碳和碳减排等相关政策文件,碳交易活跃程度持续加强,全国碳排放市场发展进一步加快。

      美国、日本、欧盟等经济体的绿色金融体系较为成熟。在政策方面,各国政府不断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法案与政策;在产品方面,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体系。值得我们借鉴的产品包括各类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联的信贷、债券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 转型债券、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绿色资产证券化(ABS)等。

      (一)美国是创新的引领者。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始终秉持市场导向原则,强调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美国经验极有借鉴意义。其绿色金融服务形式涵盖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个方面,形式丰富。比如,美国的纽约、夏威夷、康涅狄格等州专门成立了绿色银行。在绿色债券方面,根据环保项目的特点,创新出了提前偿还债券、预期票据、拨款支付债券、资产担保证券、收益债券、特殊税收债券等债券。

      (二)日本是主要参与者,是较早探索绿色金融的国家之一。日本主要采取两种机制推动本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第一,依靠金融机构和民间组织力量联合开发多种融资产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项目融资和利率优惠;第二,通过发放中长期低息贷款、申请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早在20 世纪 90 年代起,日本开始对节能技术研发与绿色产业进行补助与支持。

      (三)欧盟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行者。欧盟是最早发起绿色金融运动的经济体,拥有着全球规模最大、运行时间最长、参与国最多以及成熟度最高的碳交易市场。与此同时,欧盟在绿色标准制定、金融运行监管、市场机制设计等方面领先于全球,为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步入系统化、制度化轨道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国际“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由于欧美国家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先发优势,其碳达峰进程也远远领先我国。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已经有54个国家的碳排放实现达峰。在2020年排名前十五位的碳排放国家中,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德国、加拿大、韩国、英国和法国已经实现碳达峰,墨西哥和新加坡等国家承诺在2030年以前实现碳达峰。(欧美日发达国家大多在1970年—2013年已经实现了碳达峰。如:瑞典是在1970年,英国在1971年,瑞士在1973年,比利时、法国、德国和荷兰均在1979年,葡萄牙在2002年,芬兰在2003年,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爱尔兰和美国均在2005年,希腊、挪威、克罗地亚、加拿大均在2007年,新西兰、冰岛、斯洛文尼亚则在2008年,日本在2013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早已实现碳达峰的国家,还要分为自然达峰和气候政策驱动达峰两类。比如瑞典、英国等较早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基本是随着工业转型自然达峰。

      但从发达国家的目标看,无论是自然达峰还是政策驱动达峰,由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渡期普遍需要大约50—70年的时间。对于碳中和的时间,绝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已经承诺在2050年之前达到碳中和。如:欧洲议会与欧盟成员国就《欧洲气候法》修改稿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将“2030年减排55%以上、2050年实现碳中和”气候目标纳入欧盟法律体系。美国拜登政府推动立法,力争在2025年之前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执行机制,确保美国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

      相较绿色金融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pg电子平台,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渡期仅需大约30年,过渡期时间远远短于西方发达国家。可以看出我国“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 三、我国绿色金融主要构成政策演变

      1.绿色信贷是主力军。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绿色信贷成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主力军。截至2021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

      2.绿色债券是第二大载体。绿色债券自 2016 年 1 月首次推出以来,其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6000亿元,同比增长180%,余额达1.1万亿元。规模仅次于绿色信贷,成为中国绿色金融第二大载体。随着绿色债券的不断发展,绿色债券种类逐渐丰富,发行人所属行业愈加广泛。从种类看,中国的绿色债券涵盖了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具体券种。从所属行业看,发行人主要集中在工业、公用事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从所在省市看,发行人主要以东部地区为主,全国各省市持续推进绿色债券。

      3.绿色保险在绿色金融中作用凸显。近年来,中国绿色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在绿色金融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绿色保险产品体系涵盖了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保险服务及保险资金的绿色应用三大类。其中,绿色保险产品以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类、绿色资源风险保障类、绿色产业风险保障类、绿色金融风险保障类、巨灾/天气风险保障类以及鼓励实施环境友好行为类等 10 类产品为主。绿色保险服务以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服务以及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等 2 类产品为主。保险资金的绿色应用以绿色投资及普惠金融(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等 2 类产品为主。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至少可追溯到2012年。2012-2016年,绿色金融政策的重点是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划与部署,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指明路径。2017 年至今,则着重完善绿色金融各项重点工作的配套措施。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包括一个纲领、多个指导文件、五大支柱等在内的一整套绿色金融体系。但与绿色金融体系成熟的欧盟英国等经济体相比,我国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分类标准不统一pg电子平台、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推出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这是在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制定的政策。文中剔除了煤炭以及其他化石能源清洁生产与利用项目。这是由于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剔除该项目体现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另一方面,这导致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分别修订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年)》《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年)》(参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不一致。同类型煤炭清洁化生产和利用项目能获得绿色贷款而无法获得绿色债券资金支持,造成企业对绿色产业概念混淆,影响了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的严谨性与权威性。同时,加大了绿色金融债和绿色信贷产品对接的困难。只能说,我国绿色金融统计标准的统一与完善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

      环境的无界性和污染的传递性决定了绿色发展离不开各国之间的有效协作。作为一项高度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工作,绿色金融发展不能仅凭一国一域之力,只有加强国际协调合作,降低合作方之间的政策壁垒,才能激发全球资源活力。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晚,绿色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根据各方数据,我国绿色金融迅猛发展,并取得显著成就。但同时我们需认识到,对标“双碳”目标要求,要想完全实现,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还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绿色金融标准差异明显,对接成本偏高。由于中欧无论在资源禀赋特点、经济发展阶段,还是核心利益诉求、社会重点关切等方面具有先天差异,因此对于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技术识别、信息披露等标准的制定仍存在明显区别。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面,欧盟发布的《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中详细介绍了金融及非金融企业在可持续声明中所需披露的内容,对披露指标、数据处理、外部审核等内容进行了说明。中国虽然在金融产品的发行审核、资金投向等方面制定了强执行力的监管程序,且正在逐步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重视,但并未出台统一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与实践指引。有限的标准重合度加大了中欧双方绿色金融的对接识别成本,并容易产生市场信息鸿沟,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地缘政治因素影响。中美长期竞争态势下,这种竞争关系将在多领域“发酵”,绿色金融领域也难以幸免。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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