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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pg电子平台改扩建项目拟批准的公示添加时间:2023-09-03

      pg电子平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拟批准的公示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12月15日(3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西抚州东乡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19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35′40.571″,N28°11′16.927″。本项目属于扩建,不新增占地,依托现有厂房建设年产3.5万吨PVC膜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9125.12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64万元,占总投资的6.18%。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5万吨PVC膜;主要原辅材料为树脂粉、二辛酯(DOP)、DOP增塑剂、阻燃剂、稳定剂、轻钙、黑饼、水、电等;PVC膜璃生产工艺为混料密闭搅拌-密炼-开炼-过滤-压延-冷却-收卷等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域、成品区、辅料区、原料区、办公室、废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pg电子平台、危废暂存间(均依托现有)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50人,生产车间三班制,每班8h,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新鲜水用量2500.41m3/a;项目供电来自市政供电,年耗电量约为260万KW·h。

      (1)环境空气: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的《2021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抚州市东乡区2021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μg/m3、20μg/m3、48μg/ m3、19μg/ 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数为1.5mg/ 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数为121μg/ m3;六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即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2)地表水:本项目下游最近的抚州市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为罗溪桥断面,根据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抚州市2021年1月-2021年11月环境质量月报,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北港河水质较好,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项目周边50m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

      以项目厂界为参照,周边500m范围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南约460米的科里,约200人。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等;投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等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高压静电+活性炭+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废气的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表1标准及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用水、冷却用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东乡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东乡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港河。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混合机、挤压机、搅拌机、轧轮机、过滤机pg电子平台、压延机、卷取机、输送机、耳料机、粉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膜、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滤渣、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原料仓库、产品仓库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在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周围设置足够防火距离,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装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外消火栓等防火灭火设施,加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装备火灾自动和手动报警装置,以有利于及时发现火情,控制火势蔓延。

      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考虑到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工艺废气中污染物占标率较高,影响区域环境质量,通过规范生产、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以杜绝事故排放。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规定,项目为塑料制品业,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已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07-02-6347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项目位于江西抚州东乡渊山岗工业园杭州路19号,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建设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属于C2921 塑料薄膜制造,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3、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废水及噪声经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接受。

      4、项目平面布置满足工艺、运输、防火和安全等国家现行的规范要求,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综上所述,项目在保证《报告表》中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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