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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政府pg电子平台添加时间:2023-08-10

      pg电子平台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政府于2018年5月底将该镇12家幼鸭养殖场全部关掉,理由是养殖场在禁养区内且没有环保设施,但投诉人认为自己的养殖场并不在禁养区内,养殖的粪便给农户做肥料,没有产生没有污染。

      沙河镇关闭的肉鸭养殖场共12家,分布于该镇4个村,其中城子村5户、蒋宅村5户、颜庄村1户、欧口村1户。其中11户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1户为一般农用地。2018年5月底沙河镇政府根据区263专项行动的要求将该镇12家肉鸭养殖场全部停业。6月22日中午,区农委主要领导会同区环保局pg电子平台、区协调联络组信访组及沙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确认,12户养殖场均停产。根据连云港市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划定方案,该12户肉鸭养殖场均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但均未办理发改委、环保局、农委相关手续,不具备肉鸭养殖条件。同时,经赣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现场确认,现场查看的12户肉鸭养殖场中,其中8户肉鸭养殖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储存池的容量不能满足粪污治理需求,其他4户肉鸭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12户肉鸭养殖场周围水体均存在较严重的黑臭现象,雨天流入周边河道,造成污染。

      沙河镇政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养殖户的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杜绝出现非法畜禽养殖行为。

      连云港市灌南镇堆沟港镇化工园区内的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严重;灌河河水发黑发臭,投诉人认为该公司有暗管排放废水,化工废料非法处置。

      连云港泰盛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共建有十八个车间及一套危废焚烧系统,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及自查评估备案一致。自2018年4月28日起,该公司按要求停产整治至今,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危险废物仓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无组织废气不明显。因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进行采样监测。

      (二)关于“灌河河水发黑发臭,投诉人认为该公司有暗管排放废水,化工废料非法处置”的问题

      该公司建有一套500吨/日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高盐废水+高盐废水中和调节池+三效蒸发装置+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和(高浓度废水调节池+絮凝沉淀池+树脂吸附柱+微电解池+芬顿氧化+中和沉淀+生化调节池+UASB厌氧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工艺,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送园区中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现场检查时,因停产污水处理站未进水。

      根据今年1-5月全市水环境质量监测通报,灌河大桥断面和陈港断面平均水质为Ⅳ类。

      前期因类似信访件,2018年5月4日至5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查局对泰盛化工开展突击检查,现场随机选择5个点位并进行4米深的挖掘,未发现偷埋暗管及危废非法填埋行为。2018年6月22日、23日,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县环保局再次沿污水处理站灌河走向从南到北连线米,仍未发现暗管及危废非法填埋行为。2018年6月23日,邀请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危废专项人员共同参与,实地勘察该公司办公区东侧新建的成品库,按照网格化布点选取5个点位进行钻孔取样,钻孔直径100mm,深度约1.2m,经华测公司危废专项人员现场分析,未发现危废痕迹。

      2016年底,蒸馏残渣(含醚废物)暂存量为91.01吨,污泥20.54吨,废活性炭76.16吨。2017年,共计产生含醚废物(原蒸馏残渣)105.19吨(环评预估量为135.33吨)、污泥18.67吨(环评预估量为22吨)、尾气吸附废活性炭12.27吨(环评预估量为17吨)、脱色废活性炭22.9吨(环评预估量为31吨)。2018年,共计产生含醚废物(原蒸馏残渣)40.12吨、污泥9.64吨、脱色废活性炭5.94吨、尾气吸附废活性炭5.86、废包装袋0.52吨。

      2017年,处置蒸馏残渣(含醚废物)48.243吨,污泥8.54吨,利用自建危废焚烧系统处置蒸馏残渣5.403吨。2018年,1-6月份处置蒸馏残渣(含醚废物)126.92吨,废活性炭46.66吨。

      目前,企业暂存蒸馏残渣(含醚废物)60.85吨,废活性炭76.47吨,污泥40.31吨,废包装袋1.37吨,飞灰1.39吨。经核算,企业危废产生量与环评预估量基本平衡,未发现非法处置现象。

      2018年3月,泰盛化工因高盐废水预处理三效蒸发装置未正常运行,县环保局对其涉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2018]44号),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属实1.督促泰盛化工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改,严格履行整改验收程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2.化工园区管委会会同县环保局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pg电子平台,确保整改到位。

      连云港兴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海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富宸路西侧,经营范围:石英电弧坩埚及高纯水晶粉生产。该公司年产15000只石英电弧坩埚及高纯水晶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9月25日经东海县环保局批复,于2009年2月26日通过东海县环保局验收(环验[2009]09021609)。2018年6月22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电弧坩埚生产线,高纯水晶粉项目仅有几个工人在露天环境下对石英石进行人工去皮,其他工序均已停产,酸洗车间有一套简易酸雾吸收装置,酸洗池内有酸液已覆盖塑料薄膜,车间内有酸味。

      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人工敲打作业,保证居民正常休息;要求企业对酸雾吸收装置进行改造。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的多家报废汽车拆解厂,拆解发动机产生的洗铝废水直排,废机油废柴油污染土壤。

      2018年6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自今年5月11日起,针对废旧汽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县政府决定在桃林镇开展废旧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前期整治,目前桃林镇的一部分小散乱拆解已经取缔,还有一部分正在取缔中,规范拆解户已全部入院操作,院内已采取了硬化防渗措施,防止机油渗漏。破碎拆解铝清洗项目于今年3月份开始整改,4月份停产,全部设备已拆除,新选址新建生产线月通过县发改委备案(东海发改备〔2018〕33号)。县环保局对桃林镇顶湖村、南芹村、桃北村、小桃林村地下水进行采样,每村采集3个水样共12个点位,检测结果显示,12个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除7个点位氨氮略高于地下水三类标准,其余点位均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存在水体污染现象。

      2018年6月19日下午,县环保局监测人员对举报人反映的桃林西大河布了两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经检测,西大河两个测点高锰酸盐指数、PH值、总磷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氨氮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桃林西大河位于桃林镇镇区西侧,南北走向贯穿镇区,主要由雨水、镇区生活污水、农田回归水汇入,无功能区划标准,该水质目前符合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要求。(西大河石油类及地下水石油类补测数据正在检测中)

      2018年5月11日,东海县政府办下发《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9号),明确了汽车拆解行业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整治行动覆盖我县桃林镇镇区及周边村庄。计划到今年7月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废旧汽车拆解行业固废、油污、废气、废水排放达标。自5月3日起,桃林镇区共清理超出院墙摆放旧货151户,强制清除56户,老旧货市场内所有超出院墙摆放旧货全部清理完毕。针对污染油污道路进行清除并实现全覆盖,部分下水道已铺设完毕。全镇原有拆解小作坊534家,经过统一整改取缔一部分散乱差小作坊,现有312家。到2020年底,全县涉及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的所有产业全部集中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实现规范化管理、集中化操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外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为“零存在”,争创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汽车拆解导致的固废、油污、大气、水体环境污染。桃林镇于5月20日制定了《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下一步,积极招商,招引有资质并适合长期合作的油污处理企业入驻,所有拆解户的废机油统一收集处置,解决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泥污染。

      连云港市东海县李埝乡楼山村的楼山大坝水库污染严重,主要原因是水库周边养殖场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

      李埝乡楼山水库位于东海县李埝乡楼山村,水库周边禁养区内有养猪户4家,分别是曹小强70头,高二学60头,曹恒斌80头,葛绍营40头。养鸭户4家,分别是邵宇3000只、吴雁灵2000只、臧长江2000只、李哲1900只。

      2018年6月22日下午,东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楼山水库周边楼山村的养殖户进行排查,周边共有养猪户4家,养鸭场4家,均为非规模化养殖场,均无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户污水排入水库内。环境监测人员对水库南、北侧布点采样,经检测,楼山水库北侧、南侧氨氮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符合地表水四类标准。基本属实责令禁养区内养殖户尽快出栏畜禽,出栏前粪便污水不得外排,出栏后不再进行养殖。对禁养区外零散养猪户下达整改通知,建设粪便污水收集池,确保无污水外排。

      禁养区内家禽10月份之前全部出栏,生猪2个月之内全部出栏,禁养区外零散养殖户7月20日前整改到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山街道滨河路与经十七路交汇口东100米的连云港鸿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停产,但公司夜间依旧生产;2、排放刺鼻气味扰民;3、酸性污水排入厂后面的河道中,污染河道。

      2018年6月22日,连云区区长杨新忠、区政府分管领导焦旺运组织区政府办、督查办、住建局、环保局、农林水利局、云山街道等单位负责人对泓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pg电子平台。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保部门要求该公司停产,但公司夜间依旧在生产”。该情况不属实。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区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外生产设备均未运行。因该企业在云山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违法建筑拆除(一期)项目拆除范围内,2018年4月22日区政府组织云山街道、区督查办、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农林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其停止生产,全力配合排淡河沿线日起,该企业已全面停产。目前,该企业已签订主体工程的补偿协议,并已领取2批主动配合奖励金共计1000万元。2018年5月25日,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已停止向泓庆公司供应蒸汽并已出具相关证明,该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并于6月启动厂房及配套设施拆除工作。根据市环保局、区环保局日常检查记录及区督查办督查记录,近期均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行为。

      (二)关于“排放刺鼻气味扰民”。该情况属实。该企业已对厂区除4#、5#沉淀池外的所有池体加盖,并将加盖收集的气体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2018年6月22日现场检查时,碱液吸收塔内吸收液呈碱性。经查,厂区内确实存在异味,连云区环保局已申请市监测站对厂界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厂界部分点位臭气浓度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GB14554-93)限值。区环保局已于6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对未加盖的4#、5#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三)关于“酸性污水排入厂后面的河道中,污染河道”。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S226污水管网(该管道架空穿越排淡河)。连云区于2018年3月份起分别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无人船科技有限公司对排淡河沿线进行排查,无人船排查及清淤工程均未发现非法设置的排污管道。为便于河道清淤工程的开展,2018年6月6日云山街道对该企业污水外排管道进行了拆除。目前,企业内的所有外排管道均已拆除,企业内污水暂缓处理不外排,计划将厂区内污水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由板桥污水处理厂接收并处理,目前正在协商相关细节。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22日在厂区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后侧水塘及后侧大排淡河3个点位取样,并送市监测站检测。根据市监测站监测报告,上述3个点位污水pH值均呈中性。

      部分属实连云区环保局已于6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未加盖的4#、5#沉淀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并已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区环罚告字〔2018〕27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该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拆除工作已启动,我区将在保证安全、环保的前提下,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江苏泓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搬迁及拆除相关工作。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宏鱼粉饲料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齐全,因臭味被举报后,被当地要求关闭,投诉人希望整改后能予以恢复生产。

      2018年6月15、16、22日,赣榆区协调联络组信访组、区环保局及海头镇政府相关人员相继到连云港海宏鱼粉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休渔期无原料已于2018年4月28日停产。

      该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报批年产2000吨渔粉加工生产线t/h燃煤锅炉一台,同年8月12日通过赣榆区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并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日期为2015.08.18-2018.08.17)。2016年9月该公司报批年产10000吨鱼粉生产线t/h燃煤锅炉替代原先4t/h燃煤锅炉(根据当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禁使用10t/h以下燃煤锅炉,20t/h燃煤锅炉不在禁止范围)。该技改项目于2017年6月申请区环保局验收,在满足污染防治设施到位和各项污染指标(三甲胺、硫化氢、臭气)达标排放,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无锡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下,通过现场查看、后期整改到位完成后,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3日给予通过环保验收,同时撤回2015年核发排污许可证,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06.27-2018.06.26)。

      属实1.前期因气味扰民,对该企业采取停产措施,目前允许企业清理库存产品。

      2.经镇政府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达成初步处理意见:一是企业在休渔停产期间加强整改,休渔期结束后,提请市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异味进行检测,在检测符合标准后,将解除停产措施;二是协调督促企业到园区重新选址,制定搬迁计划,待条件成熟后立即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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